榆林开审近亿元集资诈骗案 绝大部分用于挥霍
时间:2013-03-13 10:13:08    来源:大秦网    浏览次数:    新闻首页    我来说两句()

本报榆林讯(记者许森枷 见习记者李长江 通讯员乔小兵) 夫妻二人以高息回报为诱饵,两年多时间非法集资金额高达9602.8万元。并将其中绝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近日,犯罪嫌疑人温某和王某夫妇被检察机关以集资诈骗罪正式提起公诉,并于当日在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此案系近年来榆林市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非法集资案。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温某系深圳市龙岗区人。王某是榆林市神木县人,被逮捕前曾是一家央企驻神木公司的职工。2009年2月,温某和王某通过互联网聊天认识,同年11月份二人结婚。tfu熊猫网-中国最大的综合性门户网站-让你轻松了解世界

婚后,二人认为在深圳给别人放高利贷利润很大,丈夫温某让王某利用个人关系在神木向他人筹集资金以从中赚取利息差价。随后王某开始四处跟单位职工借贷,共筹集资金9602.8万元。王某分别给对方出具了借款凭条,随后将款项全部交给温某。据了解,温某除将其中的2080.315万元用于给王某单位同事先期支付了一部分利息外,剩余的7522余万元全部被其挥霍,其中很大的一部分钱是在港澳地区赌博输掉。2012年3月2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和温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神木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经神木县检察院批准后依法正式逮捕。今年3月7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当天,王某和温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将择日宣判。百科:何谓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tfu熊猫网-中国最大的综合性门户网站-让你轻松了解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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